湘潭市岳塘区亲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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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须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1、请志愿者在机构服务期间穿着整洁,言行举止大方,得体;

2请志愿者避免对学员采取敌视、鄙视、包庇等任何不恰当的态度。学员之间出现矛盾时,请以温和、公平的方式处理,遇到较困难的局面时,请尽快通知老师;

3请不要以任何理由纵容学员的坏习惯。如学员提出礼物,亲吻等要求时,请以委婉方式拒绝;

4、一旦在慧灵注册为正式志愿者,请保证至少三个月的义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协调服务的时间和频率。但请保证一定的义务服务时间及频率;

5、如果有特殊需要(如服务证明)请在参与服务前明确提出,服务时间需累计到60小时以上,并有完整的参与服务记录表;

6、作为正式注册志愿者,请尽量按照选择的时间参与服务(登记表中均有填写),以便机构老师对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进行安排;

7、若不能按时参与服务(如生病、有急事),请提前与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协调人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队伍。如要终止参与服务,请提前12天与机构联系;

8、便于志愿者管理者的管理,请志愿者来注册登记前准备一寸照片2张;

9、请志愿者在每次服务结束前,认真填写参与服务记录表或是志愿者服务手册;

10、志愿者带朋友来做志愿者需向机构提前预约,新志愿者需要接受初级培训后上岗;

11、志愿者需加强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增强对学员状况的了解,同时了解义务工作的良好方法;

12、非常欢迎志愿者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机构坦诚交流,向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机构将及时给予反馈;

13、志愿者撰写有关慧灵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向媒体投稿,须先经过机构阅览、允许并给机构备份;

14、在参与活动时,志愿者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出于对志愿者私人生活及隐私保护,我们善意提醒志愿者不要把个人联系方式泄露该学员,以免给您的生活带来困扰;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学员的隐私;

15、志愿者不能随意使用公物(如电话),如有特殊需要须向机构申请才能使用,如果在服务过程中不经意损坏公物,志愿者要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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